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开展省级以上产业园及专业园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要求,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针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对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福和产业转移园”)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的评估工作。环境状况与管理情况的评估内容包括规划环评情况、建设项目情况、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情况、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情况、纳污水体水质情况等五个方面,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环评情况
福和产业转移园2007年3月获原省环保局《关于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137号)(简称《批复》),确定了一期一平方公里的环评面积,并就园区环境规划、排污设施、大气、噪声、固废防治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批复》规定园区一期工程达标废水排放总量须控制在1107m3/d以内,COD须控制在36.36t/a以内,SO2、烟尘年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53.22t/a和37.24t/a以内,企业厂界和园区边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相应标准。
2015年10月,福和产业转移园获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5〕498号),园区二期通过了省环保厅的评审,确定了二期环评范围及面积,就二期的环保规划、产业准入、排污设施、大气、噪声、固废防治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强化园区产业准入,按照原省经信委2017年5月印发的《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具体要求,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制定了《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将原省经信委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具体产业明细和园区已有的《准入细则》中的禁止入园产业目录进行综合完善,明确列出了园区限制和禁止准入的产业类型。
建园至今,园区已形成了以钟表、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为主导,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引入的产业与园区一期、二期环评批复和审查意见相符合,同时与《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符合,没有《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和禁止准入产业。
园区制定了《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确保相关排放在批复要求的范围内。2022年,福和产业转移园已投产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批复的44.36吨/年范围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批复的1吨/年范围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批复的64.22吨/年范围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批复的16吨/年范围内,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住环评批复的37.24吨/年范围内,没有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二、建设项目情况
为规范产业准入,确保园区效益,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深圳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准入实施细则》(和园区〔2014〕9号)(简称《准入细则》),《准入细则》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就项目准入提出了具体要求,提出了对项目从严把关,坚决杜绝重污染、治污难的项目入园;高要求、高标准把好环保治理关,所有入园项目都按规定程序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截至2022年12月,福和产业转移园引入或建成项目都按规范程序管理,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后再投入正式生产,未发现环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现象。
三、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情况
福和产业转移园需供热企业较少,目前由企业自行使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系统正在筹建中。
四、污水集中处理落实情况
福和产业转移园环评批复明确应建污水处理厂1座,现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座,为和平县福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园区企业废水产生量小,无法正常运营。目前,园区所有企业废水经企业处理达标后,全部通过配套管网统一接入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企业废水处理率达100%。
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覆盖整个园区,一期工程于2010年6月投入运营,二期工程于2016年12月建成,日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吨,目前运行正常。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管网设计直径为600mm,配套管网10.3公里,工程已全部建成,完成率100%。2022年,福和产业转移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园区环评批复的44.36吨范围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园区环评批复的1吨范围内。
五、纳污水体水质情况
福和产业转移园所有企业废水经企业处理达标后,全部通过配套管网统一由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企业废水处理率达100%。
福和产业转移园的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及排放处理率为100%。
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