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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收费目录

作者: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来源:和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城市公共绿化费;

3、城市建设附加费;

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6、公路运输管理费;

7、房屋租赁手续费;

8、散装水泥基金;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劳动年审培训费;

11、再就业基金;

12、义务植树代劳费;

13、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14、企业公告费;

15、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费;

16、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7、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

18、企业档案建档费;

19、广东省红盾信息网网员年费;

20、气象服务费;

21、白蚁防治费(预防免收、灭治按50%收);

22、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机读资料)费;

23、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证明费;

24、堤围防护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25、水资源费(直接从河湖泊中取水的生产性企业免收,供水企业和水力发电用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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