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收费目录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城市公共绿化费;
3、城市建设附加费;
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6、公路运输管理费;
7、房屋租赁手续费;
8、散装水泥基金;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劳动年审培训费;
11、再就业基金;
12、义务植树代劳费;
13、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
14、企业公告费;
15、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费;
16、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7、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
18、企业档案建档费;
19、广东省红盾信息网网员年费;
20、气象服务费;
21、白蚁防治费(预防免收、灭治按50%收);
22、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机读资料)费;
23、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证明费;
24、堤围防护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25、水资源费(直接从河湖泊中取水的生产性企业免收,供水企业和水力发电用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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