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推动新上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奖励政策
为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县政府决定于2023-2024年推动17家企业上规模、上限额。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目标任务
(一)新上“规模以上服务业”。2023-2024年全县培育5家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其中2023年不少于3家。
(二)新上“限额以上商贸业”。2023-2024年全县培育12家商贸业企业(含大个体)上限额(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为200万元以上),其中2023年不少于6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对当年新上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的企业,争取金融部门授信额度和信贷融资支持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或安排。
(二)建立奖惩机制。对新上规模以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的法人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新上限额以上商贸业的大个体每户奖励10万元(注:企业同时符合省、市同类奖励条款的,本着从高从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在库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补贴。经认定其统计人员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按规定完成统计工作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统计工作的通知》(河府办〔201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给予每月300元岗位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平县新上规模、上限额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协调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县工商信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工商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服务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信局,负责有关推动企业上规模、上限额的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跟进汇总进度情况;对具备上规模、上限额条件的企业及时通报县统计部门;每季度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座谈,共同研究相关工作。各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每月1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动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工作进度情况。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工商信局应协同县统计部门深入企业做好拟上规模、上限额企业的业务指导及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指导成员单位筛选确定培育对象,对近年特别是今年拟上规模、上限额或接近上规模、上限额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和服务,按照企业申报上规模、上限额的规定要求,完善“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及所需提交的审核登记表、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等书面材料,指导其尽快申报上规模、上限额,并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漏报瞒报情况发生,做到应统尽统。
(三)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充分认识上规模、上限额的重要意义,消除认识误区,并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效益,促进企业达到申报的硬件要求。
(四)强化检查监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推动企业上规模、上限额工作进行督查,并于次年对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