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曹金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和府〔202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及和组干〔2023〕98号、和组干〔2023〕112号、和组干〔2023〕114号、和组干〔2023〕1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
(一)曹金银、陈栎云等同志试用期(一年)已满,经研究,同意按期正式任职:曹金银同志任和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陈栎云同志任和平县审计局副局长。
(二)免去黄丽嫚同志的和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任王梓献同志为和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谢妙今同志的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任黄丽嫚同志为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梁武同志为和平县公安局副局长;任税雪同志为和平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凌琳琳同志为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任周春秀同志为和平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三)张麟同志挂任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为期三年。
和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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