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预警的通知
和安委办明电〔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预警的紧急通知》(河安委办明电〔2019〕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关于安全生产预警的紧急通知
河安委办明电〔2019〕60号
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自6月9日以来,我市普降暴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水流量大、涨率大,尤其是连平、龙川与和平县部分乡镇受灾较严重,对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增大了这些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当前复杂天气,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该停工停产的坚决停工停产,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针对洪水损毁的农村道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旅游景区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管控;并及时制订修复和整治计划,确保第一时间道路畅通。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使用拖拉机等农机车辆非法载客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地质灾害方面。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点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细;要全面落实削坡建房风险点和隐患点监测和排查治理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处。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测预报工作,在预警系统+网格化管理“到户到人”的基础上,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对一时难于治理的隐患,要制订完善管控措施,避免地质灾害危害。
(三)建筑施工领域方面。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研判,确保安全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四)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要对渡口渡船、旅游景区游船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渡船、游船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维护检修情况,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严格禁止超员超量、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投入营运,坚决防止船舶沉没事故发生。
(五)非煤矿山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地下矿山。预报有强降雨时,受暴雨威胁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确保万无一失。排土场、尾矿库等企业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在线监测并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
(六)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应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严格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防雷和防潮工作。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以及出租、出借许可证、生产“私炮”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妥善做好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残留物处置工作,严防爆炸、火灾尤其是烟花爆竹残留物阴燃等事故发生。
(七)旅游安全方面。要扎实做好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加强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及强降雨带来的突发山洪等灾害的预警预报,严防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面。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办方的安全责任,科学管控、细化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
其他各重点行业领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部署加强事故防范各项措施,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针对当前汛期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特点,尽早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地下矿山防淹井、排土场防滑坡、尾矿库防漫坝溃坝、化工企业防雷击、起重机械防倾覆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事故防范,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和预防性安全检查。
三、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各县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专职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