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成果,4月3日,县市场监管局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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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提醒函》、《关于转发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 切实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的通知》(河市监办发〔2024〕58号)、《关于转发开展燃气气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河市监办发〔2024〕63号)、《关于印发2024年河源市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市监办发〔2024〕66号)、《关于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河市监办发〔2024〕67号)等文件精神。

  会议强调,一是各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认真学习《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深刻汲取河北燕郊3.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职责。二是要加强统筹协作,进一步强化部门、股所联动,加强与当地镇政府及燃气主管部门的业务交流,积极参与城镇燃气安全整治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充装行为,有力维护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三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将常规工作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建立健全检查台帐,确保隐患闭环治理。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海报等方式对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警示案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购买使用非正常途径的瓶装燃气,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五是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收集案源线索并认真组织核实,发现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及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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