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和平县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扎实顺利开展,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县住建局统一部署,制定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将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治理工作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住房保障领域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切实维护我县住房保障领域的和谐稳定,形成平安和平、法治和平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落实本次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督查督办:
组 长:徐朝晖
副组长:陈振辽
成 员:陈新欢、陈云城、徐锦霞
三、整治重点
结合实际,重点整治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过程中群众比较关切以及反映较强烈的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
1.骗取棚户区改造补助资格、补助资金的;
2.住房保障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房或者住房保障补贴的;
3.擅自将承租的保障房互换、出借、转租 、抵押的;
4.拖欠保障房租金拒不缴交的,或者恶意串联和煽动拒缴租金的;
5.擅自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装修、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相关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利用宣传标语,网络平台、发放服务指南等手段,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公布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反黑反恶行动中来,敢于揭发住房保障领域中的涉黑涉恶行为和不良现象。
(二)扎实摸排和收集线索
相关部门需积极开展住房保障领域容易出现的黑恶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并实行按月报告进度。 一是要主动摸排,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和线索,进一步取证核实并上报;二是通过设立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举报箱、在政务公开网站、保障房小区等公布举报联系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线索。
(三)完善机制
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汇总、报送住房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报送,数据、信息随时上报。如被当地公安、纪检等单位认定为黑恶势力的,涉事企业或个人将被我局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5月15日底前)。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工作。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5月―9月前)。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进行执法检查,搜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三)总结阶段(2020年9月底)。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9月底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设等)报送县扫黑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环节逐一进行排查,着力整治住房保障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全面总结经验,注重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
(二)严打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涉及到需移送其它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三)注重举一反三。要及时梳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要注重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和教训,将本次住房保障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作为改进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促进住房保障这项民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