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和平县 | XHY20231206002 | 信访人反映,2018至2019年广东绿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接纳生活污水的生活污泥在和平县优胜镇229省道陶塘附近进行填埋,且数量特别巨大达3000多吨,涉嫌污染环境,请求进行公益诉讼。 | 土壤,固废 | 已办结 | 不属实 | 经核查,广东绿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审〔2018〕41号),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竣工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主要从事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生产工艺为通过将含约60%的生活污泥与一定量的菌种、有机质材料(含木屑、蘑菇渣等)进行混合发酵,制成标准的有机土,产品符合《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广东绿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转移生活污泥期为2019年4月-6月共3个月,该公司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转移污泥的,需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9年7月停止转移污泥。从深圳市光明水质净化厂、福田水质净化厂、罗芳水质净化厂、南山水质净化厂、龙田水质净化厂等转移了共16256.43吨生活污泥(均有转移联单),通过混合发酵共产生13000吨左右有机土(均有产品单),其中12000吨左右有机土用于复绿,复绿面积约为30000平方,剩余1000平方左右有机土存放在仓库。 | 经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和平县优胜镇人民政府核查,和平县优胜镇229省道陶塘附近没有发现有私自填埋生活污泥的痕迹。现场没有发现私自填埋生活污泥现象,造成环境污染,不予提起公益诉讼。 | 无 |
6 | 和平县 | DHY20231206010 | 信访人反映,和平县大坝镇金龙矿业有限公司将采矿的污水、大量泥沙、废土直排到河流(龙狮河),造成河道污染 ,大量泥沙、废土造成河道改变,矿山已有采矿证,任意采矿,影响下游其他产业生产。 | 水,生态,固废 | 阶段性办结 | 部分属实 | 经核查,金龙矿业在矿区水流下段设有三级沉砂池,矿区内的泥水经三级沉砂池后排入河流,三级沉砂池存在淤泥未能及时清理,有淤泥堆积的情况;河道水流很小,河床均呈黄色,底部有沉沙,据向金龙矿业有限公司员工了解称企业目前用水为“内部循环利用水源”,但查看堆金自然村河道有生活污水流出,水流较小,水质颜色清澈透明,但河床呈黄色;根据现场查看,矿区路段河道两边有砂质水土流失痕迹,如遇暴雨造成水土流失,会影响下游生产生活;2023年12月9日出具的《大坝龙狮矿点龙狮河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显示,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显示,上龙狮河总磷超Ⅲ类标准,属于Ⅳ类水况;下龙狮河、矿区下游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状况(详见佐证材料)。根据上中下游水质结果对比,未有明显变化。结合历年影像图对比发现,龙狮河河道未发生改变;金龙矿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减少泥沙废土直排下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结合相关部门要求,需在该河段建设沉砂池;河流(龙狮河)主干流经过沉沙池,以便达到沉沙的效果;并非大量泥沙、废土造成河道改变。 | 2022年7月4日,在和平县水务局在对和平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中下发了《水土保持监督整改通知书》(和水保监﹝2022﹞第4号),要求其加强裸露地区的复绿,及时清理沉沙池和完善水保措施的工作,金龙矿业于9月3日作了整改复函,完成了整改措施。2023年7月21日,和平县水务局在对和平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中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龙狮金龙矿区陶瓷用高岭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和水函﹝2023﹞第19号),要求其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问题,加强日常排查和整改落实,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对边坡、裸露部分做好综合防护措施。金龙矿业于10月18日作了整改复函,完善了整改措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