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上陵镇新民村卫生站主动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和平县上陵镇新民村卫生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441624700817141D600172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上陵镇新民村。

  公示日期为2024322日至328日,对注销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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