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黄司司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的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9〕14号)文件精神,黄司司等四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拟同意黄司司等四人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反映。联系电话:5699819,电子邮箱:hp5632711@163.com,邮政编码:5172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县滨江东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四楼就业促进股。
附件: 2019年黄司司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公示名单 .xls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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