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章明等人的责令退回决定书

作者: 来源:和平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黄章明(户主)、黄锦湖、叶金环、黄月燕

  经核查,户员:黄章明(户主)、黄锦湖、叶金环、黄月燕,低保户卡号:6228231406301******,于2021年1月-2022年4月之间,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共计人民币11264元(大写:壹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我单位于2025年1月21日向贵户送达了《律师函》内容为告知贵户退回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告知书,贵户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责令贵户在收到决定书 30日内将多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退回到和平县民政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和平县财政局

  银行账号:191700000003271007

  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河源市中心支库

  附言:(待遇享受人姓名)退回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和平县民政局联系人:高榕榕    电话:0762-5681603

  地址:广东省和平县平安大道和平县职工文化活动中心3-4层

  和平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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