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和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2〕44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2〕29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1〕191号文)和河财农〔2022〕33号文精神和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关于和平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和农农〔2022〕47号)现将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和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34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76号).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中央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其他农村综合改革(21307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市级资金请列入2022年“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99(其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平县2022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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