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3〕16号
县自然资源局、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3〕2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2〕189号文)精神,及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河源市和平县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明细表》和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关于分配和平县2023年(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的请示》(和自然资〔2023〕35号),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721.41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指定项目,并完成对应任务量,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府〔2023〕3号)和《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实行授权拨付管理。
三、请列入2023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田建设(213015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基础设施建设(50402)”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表:和财农〔2023〕16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自然资源局)的通知.xls
和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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