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的腐竹等2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和平县东森堂农产品超市销售的腐竹。

  和平县东森堂农产品超市销售的腐竹,蛋白质项目不符合标称执行标准的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发现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3〕184号)

  2.和平县鲜之果水果特产店销售的腐竹。

  和平县鲜之果水果特产店销售的腐竹,蛋白质项目不符合标称执行标准的要求。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与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发现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3〕177号)。我局对该腐竹的生产者和平县山川农家食品有限公司,另案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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