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2-2035)》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单位拟定了《河源市和平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2-2035)》。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服务省“一核一带一区”建设和“1+1+9”总体安排,全面落实“两个河源”工作部署,对和平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文旅发展空间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以高质量文旅产业支撑和平县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河源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划。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等国家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2、广东层面:《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广东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3、河源层面:《河源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0)》、《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河源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属于《旅游规划通则》中的区域中远期旅游发展规划,是以旅游产业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系统性、创新性的全域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指导性、综合性和统筹性等特征。
附件:《河源市和平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2-2035)》(文本).pdf
和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