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府办〔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林业局反映。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和林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授牌的城市,是全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和知名品牌之一。为推进和平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县林业现代化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两个和平”和智慧生态现代新城建设战略目标,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全面开展“创森”工作,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创森”工作增强和平的生态承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补足生态林业建设短板,促进森林资源扩容提质增效,加快“两个和平”和智慧生态现代化新城建设,努力为“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贡献和平力量。
二、创森范围和总体目标
(一)创森范围:和平县区域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加快我县城市森林建设工作。2018、2019年筹备“创森”工作,2020年启动“创森”工作,力争在2022年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0年7月前)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创森”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森”办)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创森”日常工作;县“创森”办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对照评价指标,结合实际分析创森现状、条件,形成指标分析报告。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1年9月)
1.2020年7月前,县“创森”办起草《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并征求意见。
2.2020年7月底前,召开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县动员大会,制定印发《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落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创森工作。
3.2020年7月底前,县“创森”办组织到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地区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创森”工作氛围。
4.2020年7月--2021年9月,县“创森”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按照《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实施城市森林重点工程, 建设城乡绿化精品工程,着力增加绿化总量,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评价指标全面达标。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
1.组织自评和模拟考核。2021年10月--2022年3月,县“创森”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对照创森考核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对创森工作进行模拟考核,召开全县模拟考核情况分析会,通报模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
2.申请考核验收。2022年4月一6月,县“创森”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创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完善全部档案资料。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林业局有关领导同志、专家到我县进行“创森”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验收申请所需材料。
3.迎接“创森”考核验收。2022年7月--9月,县“创森”办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我县迎接“创森”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考核评审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档案资料,确定检查线路和现场简介,准备申报材料,迎接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的考核评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森”氛围,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0月--2028年9月)
总结“创森”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县森林城市建设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复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到位。“创森”工作领导小组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工作的机制,并做好“四个一”工作(一名领导挂帅、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笔专项经费)。要定期召开“创森”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挂钩包干负责制,在全县建立起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工作体系,确保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分工,做好“创森”相关工作。
(二)宣传推动到位。加强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精心策划宣传专题,做好舆论、政策、典型和成果的宣传,引导全县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森”工作,确保绿化用地、创森资金、规划方案、苗木培育、技术指导等各类创森要素有效落实,加快推动工作开展。
(三)资金落实到位。“创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 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责任单位对照《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和平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期任务分解表》中所涉及建设任务产生的项目实施经费,另行解决。
(四)督查评估到位。健全责任约束、督查评估机制,围绕“创森”任务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内容,并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对“创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按季度进行督查通报、一年召开一次点评会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