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和府办〔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和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承办单位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
附件:和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和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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