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平县2024年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和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我县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4〕128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小型水库防汛责任及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粤水运管〔2020〕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县2024年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和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中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和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见附件)公示如下,请各相关责任人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职责要求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2〕547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后续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和大坝安全责任人如有调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县水务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和平县2024年度中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x
2.和平县2024年度小(1)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x
3.和平县2024年度小(2)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x
4.和平县2024年度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
5.和平县2024年度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
6.和平县2024年度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名单.xls
(联系人:肖芳 联系电话:1382936****)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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